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
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云南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燃油汽车电动化替代,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先进示范州,为打好“绿色能源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打造建设云南最美州市和世界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突出统筹规划和基础先行,加快新能源车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充电配套服务便利化环境。突出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等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公共绿色出行。突出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广相结合,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水平。突出宣传引导与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激发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热情,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工作目标。加强充电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建设充电桩4000枪(公用400枪,自用3600枪),2021年建设充电桩6000枪(公用700枪,自用5300枪),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配套设施网络布局。实施以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为重点的推广计划,以公务用车为切口,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逐步在社会面扩大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运营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50辆,2021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力争2022年底全州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在1500辆以上,基本形成较完整的安全运营、市场营销、回收利用和售后服务体系。(目标分解及类型分解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1. 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为辅”的思路,把景洪市城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及优先发展区域,2020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00枪,2021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50枪,并启动景洪市公交枢纽充电站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主城区1公里范围内的充电服务圈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充电服务圈。(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景洪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所,应按10%以上的比例全部安装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列入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设施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鼓励和支持充电服务商、物业管理等企业参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3. 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原有和新建内部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停车位资源,引入充电服务商按比例统一建设、运维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机关事务局、州国资委、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4. 推进重点景区和旅游集散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2021年底前,全州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及主要旅游集散地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旅游自驾租赁模式,利用州内主要景区线路,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智能驾驶示范体验路段,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出行版。(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
1. 加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以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为切入点,倡导公共绿色出行,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加快公共运营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加速推进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城市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按《西双版纳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4)》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速推进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景洪市要加大推广力度,鼓励燃油出租车提前报废,对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应在2-3年内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勐海县、勐腊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推行;鼓励和支持省内整车生产企业与州内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合作运营。(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速推进旅游用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或更新旅游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鼓励和支持省内整车生产企业与州内旅游公司合作运营。(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加快推进网约、租赁车等共享出行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网络预约车、分时租赁车、驾培及考试车原则上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鼓励和支持驾驶培训机构采购教练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1)促进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化。推动城市绿色物流、绿色配送和绿色运输,鼓励和支持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车。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及邮政(快递)车辆原则上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邮政管理局)
(2)加快推进市政工程领域用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洁、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工程车原则上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4. 推动私人领域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着力解决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政策措施,引导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三、主要措施
(六)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公共充电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以城市、旅游景点、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 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拓展、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多种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七)加强政企合作和创新推广模式。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省属国有企业参与政府合作,牵头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推广运营,打造良好的政企合作模式。重点与省能投集团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合作,共同推动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售后配套服务等快速发展;支持云能智慧“绿色出行+电车之家”在西双版纳州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商业运营。通过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支持在私人领域推广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模式,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等城市微公交模式。(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机关事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接入省、州监管平台的公共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按每千瓦300元、交流充电桩按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落实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标准补贴。(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
(十)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对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费每千瓦不超过0.8元价格。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运营商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十一)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分类管控。完善和健全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利用城市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国资委)
(十二)强化宣传和营造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作用,构建立体化、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声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鼓励支持新能源车经销商和充电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知名度和售后服务水平,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各县、市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机制。
1. 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
组 长: 罗红江 州长
副 组 长: 傅 希 常务副州长
刘俊杰 副州长
柳廷龙 副州长
成 员: 白 玲 景洪市市长
张世影 勐海县县长
岩 拉 勐腊县县长
马 涛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却建明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岭松 州财政局局长、州国资委主任
岩三叫 州科技局局长
李 飞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珍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金伟 州商务局局长
苏国平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建玲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苟 彪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阳 勇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臻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浦 玲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刘 丹 州税务局局长
陈 景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向 雄 西双版纳供电局总经理
邓文华 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雷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协调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有关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对推广应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却建明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落实专项督导,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十四)加强协调配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协调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督导长效机制,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国家、省和我州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有关工作纳入节能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目标表》《新能源汽车推广目
标分解表》《新能源汽车推广类型分解表》
附 件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目标表
布局区域 |
2020年规划建设 |
2021年规划建设 |
||
公用充电桩(枪) |
自用充电桩(枪) |
公用充电桩(枪) |
自用充电桩(枪) |
|
景洪市 |
300 |
2300 |
350 |
3000 |
勐海县 |
50 |
550 |
150 |
1100 |
勐腊县 |
50 |
750 |
200 |
1200 |
合 计 |
400 |
3600 |
700 |
5300 |
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分解表
|
2020年内新增150辆 |
2021年内新增500辆 |
州直(含驻州单位) |
45辆 |
60辆 |
景洪市 |
45辆 |
260辆 |
勐海县 |
30辆 |
90辆 |
勐腊县 |
30辆 |
90辆 |
新能源汽车推广类型分解表
|
私人 领域 |
公共运营领域 |
重点行业领域 |
公共机构 领域 |
2022年保有量 |
客车(公交、旅游) |
— |
50辆 |
30辆 |
20辆 |
1500辆 |
乘用车(出租、网约、租赁、观光) |
800辆 |
200辆 |
180辆 |
120辆 |
|
专用车(道路、环卫、物流) |
— |
— |
50辆 |
50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