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以下简称州委党史研究室)是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加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档案馆牌子。
第三条 州委党史研究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以及州委关于党史、地方志、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党史、地方志、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国共产党地方历史。
(三)制定全州党史、地方志、档案工作规划,负责全州党史、地方志、档案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四)负责全州重要党史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编纂州委执政纪要、地方志书及地方综合年鉴等重要文献。
(五)研究地情、史志、档案理论,培养党史、地方志、档案队伍,组织党史专题研究工作,为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六)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做好西双版纳档案馆管理工作。
(七)承办州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州委党史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管理本单位日常运转,参与党史、地方志、档案工作业务。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组织各类会议,组织撰写会议材料,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收发、机要、党务、行政、组织人事、后勤、档案、工会、保密、信访、接待、财务、车辆、离退休干部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提出全室相关业务干部培训计划并在相应科室配合下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室编纂的党史、地方志、年鉴等书刊的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二)宣教科。负责党史、地方志和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承担地方党史重大宣传、纪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承担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党史、地方志、档案课题的研究和其他重大理论及实践课题的研究。依据革命遗址、革命纪念设施普查资料,对全州重要党史遗址抢救保护、开发利用,革命老区的开发、红色旅游资源的发掘、发展以及党史陈列馆、革命纪念设施建设维护规划、方案的制定、审核,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编写党史教育相关教材,承担《西双版纳党史》年刊编纂出版。负责党史题材文艺和影视作品创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办公室做好所编纂的书刊印刷出版并负责发放。指导县市及州级单位相应的党史业务工作。
(三)数字化管理科。负责图书资料管理,资料信息的收集、制作,提供查询服务。负责全州党史、地方志、年鉴基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数据库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全州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全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电子档案管理技术平台建设和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负责州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馆藏历史档案目录制作的组织、管理和验收。制定全州电子档案备份标准规范和工作制度,组织全州综合档案馆开展电子档案备份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州重要档案的容灾体系。指导全州档案抢救与保护技术。负责州档案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电视新闻采编及档案抢救保护等工作。负责州档案馆数字化档案开放鉴定。
(四)执政研究科。负责改革开放时期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编写相应时期的地方党史、党史人物传记等党史基本著作。组织撰写相应时期反映党史的回忆录,开展口述史资料征集。开展好相应时期党史事件、资政专题研究。承担州委年度《执政纪要》的征集编纂出版任务。指导县市及州级单位相应的党史业务工作。对相应时期重要党史书刊以及社会图书刊物、影视音像作品中涉及的相关党史史实审核把关。
(五)党史征集研究科。负责新民主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承担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地方党史工作的意见》的职责。编写相应时期的地方党史和重要党史人物传记等党史基本著作。组织撰写相应时期反映党史的回忆录,开展口述史资料征集。开展好相应时期党史专题、资政专题研究。对相应时期重要党史书刊以及社会图书刊物、影视音像作品中涉及的相关党史史实审核把关。为州委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党史资料依据和意见。指导县市及州级单位相应的党史业务工作。
(六)地方志科。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州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承担《西双版纳州志》的征集编纂出版任务。指导县市及州级单位相应的地方志业务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负责地方志馆建设。
(七)年鉴科。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州年鉴工作。负责全州年鉴工作规划、管理,拟定州级年鉴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西双版纳年鉴》的征集编纂出版任务。指导县市及州级单位相应的年鉴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年鉴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八)档案征集接收科。指导和组织全州档案征集和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负责鉴定、征集并整理散存社会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负责收集州级重大活动档案。指导全州档案整理工作。制定州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负责州级单位档案移交的计划、监督、组织和接收工作。承担项目申报及科研工作。承担州级单位电子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承担馆藏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县市相应的业务工作。
(九)档案管护利用科。负责指导全州档案库房管理工作。承担州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科学安全存放、库房环境调控、库房设施设备应用等工作。承担州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出入库管理及已数字化档案封存。负责实施州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消毒杀虫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档案编研、档案展览、信息开发工作。承担州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档案信息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 州委党史研究室事业编制24名(含工勤编制2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