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州委、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州人民政府。
五、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州人民政府。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西双版纳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决策事项依据 |
承办部门 |
拟完成时间 |
1 |
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审议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 第三季度 |
2 |
西双版纳州“十四五”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 |
审议《西双版纳州“十四五”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推动西双版纳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6号) |
州科技局 |
2023年 第四季度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决策事项依据 |
承办部门 |
拟完成时间 |
3 |
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7年) |
审议《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7年)》,推动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武夷山市星村镇燕子窠生态茶园考察调研时强调“要把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起来,让茶产业从脱贫攻坚的支柱产业变为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及2021年5月省委省政府西双版纳现场办公会提出的指示精神。 |
州农业农村局 |
2023年 第四季度 |
4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 |
修订完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推动传统旅游业转型创新,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发展。 |
2020年8月1日修订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2023年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