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西双版纳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爱卫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爱卫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刀 文 州长
副主任:周亮生 副州长
委 员:孙 浩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 珍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舒兰婷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郭 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许洪亮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玉帕新 州民政局局长
杨九六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林华 州财政局局长
匡幸福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易德军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昕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忠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学新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岩庄香 州水利局局长
罗金伟 州商务局局长
马晓冬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刀文胜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 臻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伟文 州广电局局长
马双明 州政府督查专员
玉娜嫩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李文锋 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岩糯香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豫懿 团州委书记
刀琼英 州妇联主席
李向忠 西双版纳广电台台长
丹 洛 西双版纳报社社长
张天恩 西双版纳机场总经理
王弢运 西双版纳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邱建华 武警西双版纳支队支队长
州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州爱卫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刀文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高雪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浦翔、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岩罕、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东剑担任。
二、职责分工
州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知识,动员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
州发展改革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安排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项目。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企业按照《企业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食堂、食品生产销售、厕所、宿舍卫生管理及单位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和控烟等工作。
州教育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督促学校做好食堂卫生、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对公共体育场所控制吸烟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州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城镇街道车辆的有序管理,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疫情的相关处置工作。
州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依法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并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州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财力支持,保障国家、省爱国卫生项目建设配套经费需要,保障州爱卫会及其办公室正常办公和活动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全州城乡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强化城镇规划区内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管理。指导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州水利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
州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州商业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在推进市场建设过程中配合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城乡集贸市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综合管理;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等牵头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制订旅游行业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行业单位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防病管理;加强对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
州卫生健康委:贯彻实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县(市)人民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抓好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监督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具体承担州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广告订餐监督管理,严格烟草广告审批,清理整治烟草广告;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市场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西双版纳广电台、西双版纳报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结合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加大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案例,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反面典型案例给予曝光批评,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活动,并协助做好宣传、督促卫生法规的实施。
州广电局:负责对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重大卫生创建宣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州妇联、州总工会、团州委:组织动员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参与控烟禁烟工作;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提高广大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西双版纳军分区、武警西双版纳支队: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部队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州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州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和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州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爱卫会开展卫生创建;组织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活动;组织对各县(市)爱卫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和效果评价。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结合新冠病毒感染、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全国、全省卫生创建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农场)、村(居)委会、村小组(社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整治,适时开展入户清查及宣传动员工作。
州爱卫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爱卫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