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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西政办函〔2023〕10号

  •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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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2-14 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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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能源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5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能源委组成人员

  任:刀    州长

副主任:罗景锋  常务副州长

        寇文华  州政府秘书长

  员:李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

    科技局局

王林华  财政局局

    自然资源局局

    生态环境局局

易德军  住房城乡建设局长

李忠华  交通运输局局

黄学新  农业农村局局

岩庄香  水利局局

罗金伟  商务局局

周国庆  应急局局

    外办主任

朱洪进  林草局局长

    税务局局长

州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李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方忠同志兼任。

二、州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州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订全州能源发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州能源开发、能源区域与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州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州能源委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州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州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州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州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州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州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州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州能源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州能源委报告。

州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