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能源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5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能源委组成人员
主 任:刀 文 州长
副主任:罗景锋 常务副州长
寇文华 州政府秘书长
委 员:李 珍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方 忠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郭 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岩 香 州科技局局长
王林华 州财政局局长
王 波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 昕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易德军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忠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学新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岩庄香 州水利局局长
罗金伟 州商务局局长
周国庆 州应急局局长
岩 香 州外办主任
朱洪进 州林草局局长
罗 磊 州税务局局长
州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李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方忠同志兼任。
二、州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州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订全州能源发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州能源开发、能源区域与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州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州能源委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州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州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州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州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州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州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州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州能源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州能源委报告。
州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